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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喝酒惹的祸!男子聚餐后死亡,家属索赔22万!这事儿千万别再做!

2019-05-09阅读 73 魅力大厂 我要关注


紧张的工作日

大家都用什么方式放松呢?

同学聚会是很多朋友的不二之选

 但是应对聚会时的“酒桌文化”

各位还是需要量力而行



石家庄一男子应邀饮酒后死亡,家属索赔22万


同事聚会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儿,没成想喝酒却“闹”出了人命,最后还“闹”上了法庭。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这起“喝出来”的人命官司,值得每个人警醒。


1
收到同事邀请 盛情难却酒店赴宴饮酒


2018年5月28日,在石家庄某公司保安队上班的李某,接到保安队长刘某的邀请,邀他在一家川菜馆聚餐。由于吃饭当日恰巧李某值夜班,未能到场。但李某被同事吴某再次邀请,盛情难却的他随后赶到酒店,与同事吴某、解某、郭某、赵某4人开怀畅饮。



席间,未曾饮酒的曹某劝说李某少喝些,晚上还要值夜班。聚餐结束后,三名同事将“喝高”了的李某送回宿舍。李某在宿舍休息期间,多名同事前来查看,均无异样。次日清晨,来探望李某的吴某发现其体温过低,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2
因呼吸心脏骤停死亡 家属索要赔偿22万


120在赶到现场后,经医生检查宣布李某已经死亡。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写明,死亡原因系呼吸心脏骤停。事发后,李某的家人将刘某、吴某等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醉酒后死亡,期间未发生其他异常,应当认定其死亡与醉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共同饮酒的人身安全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过量饮酒会给自己带来的后果,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死亡,其本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刘某作为组织召集者、吴某作为邀请李某参与宴席者,解某、郭某、赵某作为共饮者,未能劝阻李某过量饮酒,在李某严重醉酒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李某醉酒后意外事件的发生,应承担轻微责任。


曹某、王某未饮酒,不应承担责任。


酌定李某自行承担90%的责任,被告刘某、吴某、解某、郭某、赵某共承担10%的责任。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吴某二人分别赔偿李某家属1.7万余元;解某、郭某、赵某分别赔偿李某家属近1.2万元。


“中国式劝酒”,你顶得住吗?


其实在餐桌上不胜酒力

由于劝酒引发的猝死事件时有发生

早在此之前

石家庄就出现过类似事件


广西也发生过男子喝酒猝死

“酒友”全成被告的事情

看了下面这个视频,你还敢劝酒吗?


原本开心的饭局和聚会

却闹得不欢而散

 因为这样的意外变成了痛苦回忆!

喝酒爱脸红的人患上食道癌的概率可能更大


另外

许多人喝酒还爱脸红

可是,

喝酒脸红的人一定是酒量大吗?

其实,

这样的人患上食道癌的概率可能更大。



看了上边的视频

你还敢劝酒吗?

聚会喝酒本来是件开心的事

千万别因为“斗酒

置生命安危于不顾

让好事变成悲剧

      


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在因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

二、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未将醉酒人送回而发生类似“酒后跌伤”等情况,同饮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


所以

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

小酌怡情,醉酒伤身

不贪杯,不劝酒

做到合理饮酒,量力而行

跟“中国式劝酒”说拜拜

快快转发提醒身边的朋友们吧!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肖延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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