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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点多,襄阳一男子醉酒斗殴后,竟驾车冲撞人群!结果…

2019-05-21阅读 195 襄阳网 我要关注


大伙都知道

醉酒后冲动行事不仅危害他人

更容易令自己陷于危险之中

然而襄阳就有一小伙

在酒吧斗殴受伤后

为宣泄情绪、蓄意报复

驾车冲撞人群 造成两人受伤

…...


案情回顾



经鉴定,陈强构成轻微伤

张勇血液中检测出乙醇

含量为163.78mg/100ml

为醉酒后驾车

案发后

张勇已赔偿陈强经济损失60000元

及出租车司机王峰经济损失2400元

并已取得二人谅解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勇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撞

致一人轻微伤及车辆受损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其行为已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勇

虽然欲对殴打自己的六七个人实施驾车碰撞


其伤害对象特定

并非不特定的对象

被害人的伤情仅是轻微伤

其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仅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辩护意见

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本院不予采纳


张勇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

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可酌情从轻处罚

遂判决


张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张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醉酒后刑事犯罪风险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血液内乙醇含量为80mg/100ml以上,则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乙醇含量为200mg/100ml以上,则应当判处实刑。

如果醉驾发生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醉驾情绪失控,连续冲撞,致多人伤亡,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遇交警设卡检查,拒不停车,冲卡致人死伤的,则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美好前程损毁风险


无论是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具有公务员或准公务员身份的则被开除公职是中共党员的,则应开除党籍。毫不夸张的说是一夜沦成为阶下囚!



经济损失风险


1、众所周知,酒驾发生事故,所有保险是不予理赔的。现在死亡赔偿标准较高,动辄百万左右。对于百姓家庭来说不说是倾家荡产,至少是损失惨重了。(例:某供电职工酒后驾车致二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肇事者卖了一套房,赔偿273万元,仍被判处实刑,开除公职。)

2、现实中,有时酒驾发生小的事故,对方明知肇事者身份,则会敲诈勒索。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真是哑巴吃黄连啊!

3、对于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开除公职的人员,按年均15万工薪、20年计算,就直接损失300万元!有的甚至更多!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最后

提醒各位朋友

请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负责

切莫因醉酒

砸了金饭碗,毁了好前程!

赞同的点亮文末小花花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小花花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来源:襄阳帮女郎、樊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贾燕丽

审核:孙滨 汪璐 褚楠

出品:湖北日报襄阳分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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