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欺骗
对抗执行
就拿你没办法?
6月4日一上午
宜城法院执行干警
对“老赖”位于
襄大新村小区的房产
进行强制腾退
2014年1月
宜城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高某某诉被告宜城市兴桥琉璃瓦厂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4年2月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于2017年7月前完成85万借款清偿。被告陈某未按期履行清偿义务。
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陈某在第三人廖某某处享有到期债权,法院于2015年5月向第三人廖某某送达了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要求第三人廖某某直接向申请执行人高某某支付欠被执行人陈某所负的到期债务425000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陈某清偿。
履行期限到后,第三人廖某某同意,但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廖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
2016年6月
在高某某的申请下,法院依法拍卖了廖某某位于襄大新村小区的房产,该房产两次流拍最终以47200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高某某。
2017年9月至今
法院多次要求廖某某腾退房屋,但廖某某抵触情绪很大,偷奸耍赖,拒不腾退。
本次执行
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
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
执行工作规范有序
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证人员对屋内物品
逐个进行拍摄取证
执行干警一一核对登记后
交由专业搬家公司工人
搬运至指定场所
下午16时
历经7个小时不间断工作
房屋被清空
顺利交付至申请执行人
执行工作
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
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是国家司法行为
不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亵渎
失信被执行人的无耻行径
一再挑衅法律底线
丧失诚信根本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小花花,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来源:襄阳帮女郎
编辑:张晓慧
审核:孙滨 汪璐 褚楠
出品:湖北日报襄阳分社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