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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和国防科工局赴中核集团调研原子能立法

2019-05-23阅读 83 中核集团 我要关注

5月20至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洪尧,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矫勇,国防科工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建华一行赴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秦山核电基地等单位开展原子能立法调研。中核集团董事、党组副书记祖斌,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陈书堂陪同调研。



王洪尧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原子能事业的发展和原子能立法工作。原子能法的制定出台将对推动我国核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国核能事业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我国负责任核大国形象具有重大意义。原子能立法将完善涉核领域法律法规体系,要紧密结合实际,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张建华指出,原子能立法是促进原子能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核工业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原子能对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重要性。原子能立法工作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原子能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必须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的理念,必须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子能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调研期间,中核集团表示,全国人大环资委、国防科工局等上级领导多次到中核集团进行调研指导,体现了对中国核工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通过制定一部科学、合理、适合中国国情的《原子能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精神,做好我国核工业顶层设计,确保我国核事业安全高效发展,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中核集团将全力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同时以原子能立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原子能的和平利用,为推动我国从核大国向核强国迈进贡献自己的力量。


调研期间,调研组一行实地调研了核动力院、红华公司、秦山核电有关核设施,并召开了原子能立法座谈会。中核集团总部、中国原子能、中核浦原、驻川成员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单位对原子能立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集团公司总助级领导李朝晖,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司长邓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上海市人大、四川省人大,集团公司审计与法务部以及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参加上述活动。

作者:吕铭 李晓翔 田雨

摄像:曾为民

编辑: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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