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8阅读 148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我要关注
5月7日下午,惠城区法院在红花湖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旅游辅助服务商诉旅游经营者的合同纠纷案。这是巡回法庭成立1年多以来首次以普通程序开庭。
案件原告李某是红花湖景区内便利店经营者,其起诉认为景区管理中心未履行招投标时予以原告在所属片区特许经营相关商品的合同约定,以侵犯其独家经营权为由要求景区管理中心赔偿经济损失270万。
景区管理中心答辩时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并未明确原告所在的服务点享有独家经营权的条款,原告无权主张经济赔偿。
庭审中双方就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红花湖管理中心负责人、景区游客中心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惠城区法院设立西湖、红花湖巡回法庭,主要处理游客在景区吃、住、行、娱过程中与旅游经营者和服务者发生的旅游纠纷,充分利用巡回法庭资源,将景区经营者和景区服务者的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安排到景区巡回法庭开庭,方便当事人在“家门口”开庭,节省其交通和时间成本,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惠城打造旅游城市名片保驾护航。
来源:惠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bifeng.zhang
校对:yongjie.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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