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4阅读 245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我要关注
近日,惠城区法院人民调解室仅用时2天,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也是惠城区法院一直以来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
该案中,被告黄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鳄湖路从下角方向往上排方向行驶至惠城区人民政府路段时,与原告涂某驾驶的无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黄某、涂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本次事故造成原告涂某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上肢软组织挫伤,遭受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约34.9万。原告诉请对方支付19.8万,因双方针对分摊费用产生了纠纷,被告拒绝赔偿,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据了解,惠城区法院一接到该案件立即启动“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安排法官黄利华和调解员张东旭对案件进行调解。
法官和调解员向被告耐心明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被告表示可以赔偿,但认为原告诉请的赔偿金额过高。法官和调解员随即又向原告讲明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为双方同等责任,原告也应承担同等金额,原告同意减少对方赔偿金额。
明确双方态度后,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获得赔偿款13.35万,该案件仅历时2天即圆满解决,原告十分感激法院缓解了他当前的经济困境,特地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惠城区法院不断加强诉前联调全面导入机制,通过组建“专业法官+人民调解员”的高配置调解团队、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案件流转速度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诉讼服务,将群众之间的矛盾化解在萌芽,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时间和金钱成本,全力服务保障民生。
以 案 普 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法律适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6章第48一53条的规定。
来源:惠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yongjie.Liu
校对:博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