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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以下人员【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救助申请......

2018-03-09阅读 205 大厂帮帮网 我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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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2018年度医疗救助工作已经展开,符合本年度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自3月1日起可以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填写救助申请。

       以下灵活就业或无单位人员,请按照救助通知和须知内容,在3月31日前完成救助申请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姓名

灵活

就业

23022519640824****刘*丽

灵活

就业

13282219650402****杨*艳

灵活

就业

13282219640528****王*侠

灵活

就业

13282219630512****杨*霞

灵活

就业

13282219611229****李*秀

灵活

就业

13282219600704****曹*生

灵活

就业

13282219571112****海*娇

灵活

就业

13282219570505****景*顺

灵活

就业

13282219561121****马*俊

灵活

就业

13282219541127****李*明

灵活

就业

13282219540206****杨*福

灵活

就业

13282219530906****刘*丰

灵活

就业

13282219520710****陈*全

灵活

就业

13282219490715****郑*祥

灵活

就业

13282219490105****陈*加

灵活

就业

13282219731013****朱*维

灵活

就业

13282219720607****徐*利

灵活

就业

13282219681027****刘*

灵活

就业

13282219630217****杨*君

灵活

就业

13282219621002****郭*禄

灵活

就业

13102819890310****张*辉

灵活

就业

13102819860527****王*君

灵活

就业

13102819850420****乔*

灵活

就业

13102819830614****周*

灵活

就业

13102819731023****胡*武

破产

企业

13282247032****柴*

破产

企业

13282232100****海*兴

破产

企业

13282219521206****高*华

破产

企业

13282219501122****曹*英

破产

企业

13282219470312****宛*清

破产

企业

13282219420715****朱*昌

破产

企业

13282219410613****顾*珍

破产

企业

13282219410308****赵*英

破产

企业

13282219400503****刘*如

破产

企业

13282219391209****刘*贵

破产

企业

13282219391101****杨*才

破产

企业

13282219380304****姜*清

破产

企业

13282219371228****孙*荣

破产

企业

13102819490629****刘*来

破产

企业

13102819440916****贾*玉

医疗保险所咨询服务电话:0316-8855391

廊坊医保网站:www.zhiscity.com

微信公众号“廊坊医保”二维码见下图



延伸阅读:《关于调整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原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廊政2008108号)基础上,拟于2018年调整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部分内容,以便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具体调整的认定条件如下:


    1、“4050”人员取消城镇户籍限制凡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口,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就业转失业后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年龄计算以实际年龄为准取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限制,均可进行失业人员登记。


    2、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取消登记失业期限。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登记失业的一名成员,取消要求“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限制。


    3、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范围扩大。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界定标准以我县政府现行标准为依据)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民家庭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年龄计算以实际年龄为准),取消对“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享受农村低保就业困难家庭中一名成员”的限制。


    4、夫妻双失业人员取消一名成员限制夫妻双方女35周岁以上未满40周岁或男45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且未享受本文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家庭成员,取消“只能一名成员享受政策”的限制,均可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认定单位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志,就业困难人员据此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具体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附后)。



综合整理自:大厂帮帮网、大厂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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