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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昨晚(2月9日),廊坊公安网络发言人通过微博,发布了《廊坊市公安局关于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的公告》,全文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及省、市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现将举报中心受理范围、举报渠道等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廊坊市范围内涉黑、涉恶线索。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采取打砸、尾随、恐吓,甚至强行拆除,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黑恶势力;
6、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垄断建筑市场、垄断销售、强买强卖的,装修时的“楼霸”等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带车逃费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贺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
9、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0、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11、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2、对正常经营商户采取占地不消费、有意制造打架斗殴事件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迫使商户停业、转让、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13、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4、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16-2333447(24小时),0316-2333419;
举报网站:www.lfgaj.gov.cn:8234;
电子邮箱:langfangdhce@163.com;
来访地址:廊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邮寄地址: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刑警支队扫黑办收。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廊坊市公安局扫黑办
2018年2月9日
(消息来源:@廊坊公安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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