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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充分放权,废止一批文件和规章,审核更简便了!

2017-12-28阅读 226 制片人 我要关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

 

第13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聂辰席

 

2017年12月11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

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

 

第13号

 

《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5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版权局局长:聂辰席

 

2017年12月11日   

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版权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废止以下1件规章。同时,废止以下1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

1、《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国权联〔1996〕35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加强对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管理的意见》(国权〔2000〕24号)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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