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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襄阳、荆门、恩施、仙桃、神农架等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2017-12-07阅读 97 长江云 我要关注

近日,湖北省多地通报多起典型案例,跟着长江云( changjiang-y )一起来了解详情。 


武    汉

通报10起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典型案例

武汉开展基层作风巡查以来,两批基层作风巡查组累计开展明察暗访13939次,发现问题2774个,查处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1877个,处理2519人。近日,武汉市通报了10起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  村支书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5年9月至2015年4月,东湖开发区豹澥街新店村原书记曹应良对新店村两委在新店粮店、砖厂房屋出售等资产处置问题不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招投标,存在优亲厚友、集体资产流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4月10日,东湖高新区豹澥街纪工委给予曹应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履责不力致41户违规建房  城管中队负责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纱帽街城管中队在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发出停建通知后,没有及时调整大咀片区“查控违”巡逻方案、加大查控力度,对违法建设巡查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建设时不验审批红线,导致在建房中41户超越审批红线建房。纱帽街城管中队副中队长许道明作为负责人,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8月4日,武汉开发区纪工委(汉南区纪委)纱帽街纪工委给予许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城管委给予许道明撤职处分。


3

 

集体“三资”监管使用不规范  社区3名负责人受到处分

2017年5月,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组对东湖风景区桥梁社区集体“三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发现2016年桥梁社区存在现金收入93.4万元已入账,未存入银行,坐收坐支用于日常开支。2017年7月7日,东湖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纪工委给予该社区出纳胡爱芬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付登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付志顺警示谈话处理。


4

 

虚报冒领财政经费公款旅游  社区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1月,江岸区后湖街惠民苑社区经该社区书记、主任罗静同意,以误餐费名义在后湖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中虚报2970元,用于组织17名社区工作人员到咸宁星星竹海游玩。2017年8月25日,江岸区后湖街党工委给予罗静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人民币297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5

 

未认真履责致餐馆反复违建   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受行政警告处分

2017年4月至6月,汉阳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张建南在具体负责某餐馆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中,未认真履责,对违法建筑未能及时全部拆除,且后续监管不力,致使该餐馆反复发生违建行为,张建南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7日,汉阳区水务局给予张建南行政警告处分。


6

 

用公款购买发放纪念品  工会主席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月至2月,武昌区水务局机关工会以开展工会活动的名义,用工会节余资金14450.80元购买发放奖品、纪念品,区水务局机关工会主席易丽琼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4月26日,武昌区水务局党委给予易丽琼党内警告处分。


7

 

多次占用值班报警电话聊天  民警受行政记过处分

2017年1月至2月,青山区公安分局武东街派出所民警李启宁先后7次占用该所值班报警电话聊天,3月2日,青山区公安分局对李启宁作出问责处理。4月18日晚,李启宁又先后2次使用该所值班报警电话进行聊天。李启宁多次占用值班报警电话聊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5月3日,李启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8

 

工作不实致违法建设未能及时拆除  街道办原副主任受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2年6月至7月,洪山区青菱街武金堤高压塔地块存在多处违法建设,青菱街办事处原副主任江铭作为分管城管工作的领导,既未主动过问,也未对该违法建设进行跟踪督查。同年,在市、区查违办对该违法建设调查期间,江铭未对违建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对回告失实问题未予发现,签字同意上报,导致该地违法建设未能及时拆除。2017年6月20日,洪山区监察局给予江铭行政记大过处分。


9

 

履责不力致工作人员公款报销油费 茶场党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至2016年,江夏区株山茶场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执行不严,以致财务资金缺乏有效监管,发生该场工作人员何西武私人小轿车用公款报销油费共计2.4万元等问题。株山茶场党支部书记吴著平未正确履职,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7月19日,江夏区林业和园林局给予吴著平党内警告处分。


10

 

违规发放津补贴 社区副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至2016年期间,黄陂区前川街新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刘世贵负责新村社区的财务及日常工作,以加班工资、值班工资、误工等名义对社区七名两委班子成员发放津补贴共78800元,其中本人领取14000元。黄陂区前川街纪工委给予刘世贵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规领取的津补贴1400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仙    桃

仙桃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克非被移送司法机关

据仙桃市纪委消息:近日,仙桃市纪委将仙桃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克非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通报:


经仙桃市委批准,仙桃市纪委对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克非(副处级)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张克非违反政治纪律,堵口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下属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犯罪。


张克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仙桃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仙桃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克非开除党籍处分;经仙桃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仙桃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襄   阳

谷城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

石花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饶丽工作失职问题。饶丽在安装“户户通”设备的数据上报工作中,未认真执行核对程序,错报505户“户户通”设备安装户,工作失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8月28日,石花镇纪委给予饶丽党内警告处分。

  

2

紫金镇青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蒋大府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蒋大府在2014年贫困户建档立卡时,违规将自己亲生父母纳入贫困户。2017年9月18日,紫金镇纪委给予蒋大府党内警告处分。


2

茨河镇青鞍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罗定启工作失职问题。罗定启在对本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政策的村民陈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导致陈某在2016年获得精准扶贫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奖补8000元。2017年8月25日,茨河镇纪委给予罗定启党内警告处分。


荆   门

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近段时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近日,市纪委对5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

2016年,在扶贫对象退出验收工作中,京山县杨集镇主任科员、五童观村包村干部黄庆富,未按照要求组织专班联合入户评估,也未根据评估情况引导贫困户填写《贫困户收入确认书》等资料,而是安排村干部代签相关表格,后也未对该表进行审核。2017年5月,京山县暗访时发现上述问题并通报曝光, 2017年10月,京山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

2017年8月27日,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党风政风前哨》栏目对沙洋县五里铺镇十岭村、左冢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履职不力问题进行了曝光。市、县两级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十岭村妇女主任胡于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驻十岭村工作组成员、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陈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驻十岭村工作组组长、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李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五里铺镇扶贫办主任潘祖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五里铺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王兆基,原驻十岭村工作组组长、县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明科,贫困户刘应武的帮扶人员、十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辉平,贫困户李必均的帮扶人员、五里铺镇工商所所长刘立成,左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学刚予以诫勉谈话;对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扶贫办主任张勇,驻五里铺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督导组组长、县公安局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海林,原驻左冢村扶贫工作组组长、荆门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万锦富,十岭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李良红、贫困户李久新的帮扶人员、荆门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陈鹏,贫困户刘立勋的帮扶人员、十岭村团支部书记杨雪玲予以批评教育;对沙洋县副县长王华芳,沙洋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原党组成员杨宏银予以提醒谈话。


3

2017年7月,在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钟祥市丰乐镇卫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学旺优亲厚友,在未经民主评议、未向丰乐镇民政办报备登记的情况下,为岳父母办理低保,导致两人在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违规享受低保政策。2017年11月,钟祥市丰乐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

2015年,东宝区仙居乡扶贫办主任陆宝林,在连片扶贫项目验收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乡矿山、珍珠、盐井、福星等4村虚报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70万元,并未经调项申请、报批、备案等程序,违规安排使用50万元扶贫资金。2017年9月,东宝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2012年12月,掇刀区团林铺镇杨畈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钱文武,安排村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陈国庆以该村村民名义申报领取春荒救济款2万元,违规用于该村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9月,掇刀区团林铺镇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恩   施

关于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1

恩施市沐抚办事处木贡村村委会副主任向建平在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不认真履职问题。木贡村村民向某某、谭某某、周某某分别于2004年10月、2005年5月、2014年10月死亡,时任包组干部向建平于2014年8月将三人登记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在之后多次精准甄别中没有修改,直至2017年7月大数据监督检查发现此问题。2017年11月,向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建始县红岩寺镇黄木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邹伦锋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党支部书记徐武皇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邹伦锋在其父邹某某申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找到徐武皇,提出在全村汇总上报危改验收名单时保留其父名字。徐武皇明知邹某某未通过验收,仍将其作为验收合格户上报,致使邹某某违规获取危改补助资金1万元。另邹伦锋因违反工作纪律已于2016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9月,邹伦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徐武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巴东县信陵镇黄土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宗德在低保评定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至2017年,李宗德在城市低保日常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中把关不严,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谭某某一家两口评为低保对象,致使其违规享受城市低保金36276元。2017年11月,李宗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宣恩县椒园镇店子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传友以权谋私问题。2016年5月,张传友借该村硬化组级公路之机,协商施工方硬化自家院坝272㎡,工程造价约10880元,张传友仅支付6000元。2017年9月,张传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咸丰县活龙坪乡观音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喻秀安在低保评定过程中优亲厚友、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喻秀安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亲戚秦某某纳为低保对象并享受低保金2860元;2013年至2015年,喻秀安在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将该村不符合政策的秦某某、刘某某和许某某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11月,喻秀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神农架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查处情况的通报


1

林区运管(物流)局违规发放政务值班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12月,林区运管(物流)局违规为22名工作人员公休期间发放政务值班补贴7400元。同时,该局3名聘用人员在局下属公交公司重复领取政务值守补贴6000元。2017年11月,林区纪委给予时任林区运管(物流)局副局长刘书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区运管(物流)局财务科长贾纯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和领取的值班值守补贴全额收缴。


2

林区阳日镇阳日村党支部书记魏丕刚操办女儿婚事时收受非亲属礼金问题。2017年3月6日,林区阳日镇阳日村党支部书记魏丕刚在老家洛溪河为女儿操办婚庆事宜中,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4000元。2017年11月,阳日镇纪委给予魏丕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额清退。


3

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刘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12日,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劳务派遣员人员刘涛将鄂P08533号公车牌照取下后公车私用,被公安机关查获。2017年10月,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给予刘涛清退处理。


END



来源 | 湖北省纪委 湖北新闻 

主编 | 邹敏 邱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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