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搞营改增已经很长时间了,但还是有许多问题没法搞定。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明确了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10条有关征管问题。其中有3大利好与房企有关。
▨合同方和开票方不符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明源君知道,之前房企遇到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签订合同的总包方和最终开出发票的分包方,两者不一致的问题。有的情况下,由最终的分包方去和总包方沟通开票,又会有沟通成本,时间很长。现在这个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适合总包开票的,就由总包开,适合分包开票的,由分包开。而把开票的分包方变成“集团内”,相信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不再担心小包工头、小建材商无法提供发票
明源君知道,之前房企经常遇到包工头、小的建筑企业、小的材料商无法提供发票,要求税务机关代开,周期又比较长还很麻烦的问题。特别是三四线城市,有时候就找不到能开发票、又能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现在好了,不管是谁,只要谈好价格,都可以进行合作。
▨不再担心时间不够,发票收集不齐
明源君知道,之前认证期限是180天,对于项目很多的房企,特别是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大房企,如果采用总部统一申报认证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把发票收集齐全,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现在,时间变成了360天,之前已经经过“180天”折磨的房企的财务系统,在这个时间限制下工作,应该是游刃有余的。
作者:明源地产研究院 天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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