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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高能:辽宁人这笔钱又涨了!7月起这些人就能拿到手!

2017-04-21阅读 143 新北方 我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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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辽宁的人们

我们身边有很多福利

你可能还不知道呢

比如今年有些人又要多拿到一部分钱!

因为今年

咱辽宁地区低保标准又要涨了!




4月21日上午,《新北方》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又提高了。

 

辽宁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标准是2016年上半年调整的,并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月522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年3903元。从今年7月1号开始,这个标准将再次提高。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48元/月以上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4176元/年以上

帮扶困难群体、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一直是辽宁省重点民生工作之一。而近年来,辽宁省城乡低保标准也实现了连年涨。

 


辽宁省计划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5%,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7%,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提高7%。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522元/月提高到548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3903元/年提高到4176元/年以上、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6615元/年提高到7078元/年以上



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6.4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0.8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5.67万人;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13.57万人。这次提高低保标准,这些人都将受益。


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

建立了核对中心确保低保金到位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马涛介绍,这次提标,对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原标准高的地区少提点,原标准低的地区多提点,以加强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为了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这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要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

 


同时,相关部门也制定相应制度,保证这些“保障金”切实用到困难群众身上。目前,全省县区以上民政部门普遍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中间“无节流”环节,工作人员不经手钱,看不到钱,确保低保金到位。直接送达到困难群众手中。


辽宁省政府确定,今年调增后的新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申请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并给予保障。对已在册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新的保障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这里是新北方,用新闻力量关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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